長庚大學校友總會清寒優秀獎助學金實施辦法
一、獎勵宗旨
為鼓勵母校學弟妹勤奮學習,發揚校訓「勤勞樸實」的精神,以成為國家未來有用人才,乃設置本獎學金。
二、獎勵名額:每學院二名為原則。
(一) 同一學院之申請人數如超過配額時,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遴選。
(二) 各院仍有名額時,扣除通過獎助人員,各學院依其當期剩於合格申請人數佔全校合格申請人數
比例分配。
三、獎勵金額:每名獎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四、遴選條件:
(一) 家境特殊需要協助之母校大學部學生。
(二) 學年學業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,無不及格科目;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。
(三) 或有其他優異表現,如發表論文、參與活動競賽。
五、應繳證件
(一) 申請書一份。
(二) 清寒證明文件:如低收入戶證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、年收所得證明、里長清寒證明、師長推薦
書…等。
(三) 成績證明文件: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。
(四) 其他優秀事蹟佐證資料。
六、申請流程:
(一) 配合校內獎助學金申辦,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一週內,填表並檢附相關資料,經班導師
核簽後向學務處辦理申請。
(二) 由母校秘書室協同學務處審定名單後,由校友總會核定並頒發與學生。
七、本辦法經「長庚大學校友總會理監事會議」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校友總會清寒優秀獎助學金相關文件下載
編號 |
檔案名稱 |
更新日期 |
檔案下載 |
1 |
校友總會清寒優秀獎助學金實施辦法-PDF |
107.08.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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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校友總會清寒優秀獎助學金申請表-ODT |
107.08.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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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校友總會清寒優秀獎助學金申請表-WORD |
107.08.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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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長庚大學學務處校友總會清寒優秀獎助學金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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