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友總會團體會員活動費用補助說明
一、主辦單位:長庚大學校友總會
二、協辦單位:本會團體會員
三、活動目的:鼓勵各團體會員辦理豐富的校友活動,以促進情誼、強化向心力,提高對本會的認同。
四、活動內容:
(一)名額:每年度各團體會員得申請活動補助2次。
(二)辦理方式:
1.成立系所校友會。
2.系所校友間之演講、座談會及參訪等活動。
3.與在校生之演講、座談會。
4.其他校友相關活動。
(三)作業時程:
1.申請:每年12月14日前由各團體會員填寫「活動申請表」向本會申請。
2.審查:由本會召開理監事會議審理。
3.經費核銷: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,將成果報告連同相關單據送至本會辦理核銷,經審查通過
後由活動負責人簽領款項。
(四)經費額度:每案以3000元為原則,活動經費實報實銷。
(五)經費項目標準:(詳如校友總會團體會員活動費用補助施行細則)
(六)注意事項:活動成果報告內容經審,如有不實或與申請表不符者,得不予補助。
五、附則:本施行細則經理監事會議核准後公布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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