★ 以個人捐贈為例,當年度捐給長庚大學的金額,只要不超過當年度總所得的 20%,可以全部列為列舉扣除額。
★ 若是捐款金額超過當年度總所得 20 %的話,則可以透過「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」指定捐款給長庚大學 ,如此,列舉扣除額度可調高達 50%。
★ 舉例來說,若捐贈者個人的年度綜合所得 100 萬元 , 當年度可以捐給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抵稅扣除額為 20 萬元,若是透過「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」捐款給長庚大學可列舉扣除金額為 50 萬元 , 兩者可合併計算,所以列舉扣除之金額可達70萬元。
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http://www.schoolfund.org.tw/
◎我是捐款人/捐贈者,我要抵稅! https://npost.tw/archives/25067